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三十四篇(週五)5/29

追求日期 5/29/2026
👆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三十四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啟十二1至2及註
🔉語音播放生命讀經
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1276~P1277
📃啟示錄生命讀經(紙本):P467L10~P472L11




壹 神全體子民的象徵


 要了解啟示錄並不容易。我們若要正確的解釋這一卷書,就需要聖經其他六十五卷。因此,為要知道這婦人究竟是誰,我們需要來看整本聖經。有些聖經教師持有一種觀念,認為這婦人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,男孩子就是耶穌。然而,這個觀念和本章的上下文不合,因為耶穌在大約二千年以前就升到天上了。但十二章五、六節告訴我們,男孩子要被提到神的寶座那裡,接著婦人要被養活『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』(啟十二6。)這一千二百六十天就是三年半或四十二個月,(啟十二14,十一2~3,十三5,)也就是大災難的時期。這證明男孩子並不是主耶穌,婦人也不是馬利亞。馬利亞只是地上的一個婦人,但十二章的婦人卻是宇宙性的團體人,並且出現在天上。


 也有人說,這婦人是以色列人,就是猶太民族。持有這種觀念的人是以創世記三十七章九節為根據。按照這一節,約瑟夢見『太陽、月亮、與十一個星』向他下拜。這個婦人既身披日頭,戴著十二星,且站在月亮上,顯然與約瑟那個有關他全家的夢相合,因此有人認為說,啟示錄十二章裡的婦人必是象徵以色列人,就是猶太人。但是十二章十七節明說,這一個婦人不僅包括那些『守神誡命』的人,也包括『持守耶穌見證』的人。那些『守神誡命』的人是猶太人,但那些『持守耶穌見證』的人,必定是新約的信徒,不是猶太人。這是有力的證據,證明這婦人不單由猶太人組成,乃是由兩班人組成,就是守神誡命的猶太人,和持守耶穌見證的信徒。所以,若說這婦人是以色列民,也和這一章的上下文不合。


 這一章的婦人,乃是神全體的子民。根據這異象,這個總體有三部分:她頭戴著十二星,她的身子披著日頭,她的腳踏在月亮上。所以,這個婦人是宇宙的,包括了十二星、月亮、日頭。在約瑟的夢裡,太陽、月亮和十一個星,再加上約瑟自己,象徵神在地上全體子民的組合。基於那夢的原則,這裡的日頭、月亮和十二個星,必定是象徵神在地上全體的子民,就是這章裡的這個婦人所象徵的。


 她身上大部分披著日頭,這日頭象徵神新約時代的子民。基督來到世上之前,是舊約時代的黑夜;等到基督這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,(路一78,)日頭的時代就來臨了。在此之前是月亮時代,月亮表徵神舊約時代的子民。月亮是在婦人的腳下,因為月亮時代是律法時代,不該像星那樣被高舉。星象徵列祖,就是神頒賜律法之前的子民,在婦人的頭上為冠冕。神在這三個時代所有的子民構成了這婦人,他們都是發光者。因此,她是光明的婦人,歷代以來一直照耀著。


一 十二星所象徵的列祖


 我們若仔細讀聖經,就會看見神的子民可歸為三部分。第一部分是列祖,活在從亞當到摩西的時期;第二部分是律法之下的百姓,從摩西到基督第一次來臨;第三部分是從基督第一次來臨到祂第二次來臨的期間,那些構成召會的信徒。歸在第三類裡的人,乃是宇宙中神子民的主體。十二星象徵列祖,(但十二3,)在黑夜中個別的帶著屬天的光照耀。所有的列祖都是一顆顆單個的星。他們是在黑夜中,因為在他們的時代基督還未來臨,天尚未露出曙光。這些單個的星,乃是這宇宙婦人的冠冕,象徵神恩典和經綸的榮耀被高舉。十二這數字表徵神永遠經綸裡的完全。那些在神恩典原則下的列祖,並不在律法之下;所以,他們是高舉在婦人頭上的冠冕。所有的列祖,像亞伯、以挪土、以諾、挪亞、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等,都被看為冠冕。


二 月亮所象徵的以色列人


 在列祖之後是以色列人,由月亮所象徵,返照太陽(基督)的光,並且在基督的光裡團體的照耀。以色列人是在律法之下的黑夜中。律法雖然好,卻不被高舉。在本章裡,律法被描繪為月亮,在婦人的腳下。按照這異象,月亮不在她頭上,乃在她腳下。月亮是明亮且發光的,但卻在她腳下;這就是說,律法的原則在神眼中並不被高舉。


三 日頭所象徵,由全部信徒組成的召會


 這婦人身披日頭,就是披著基督。按照路加一章七十八、七十九節,基督來了就是太陽升起來了。馬太四章十三至十六節說,基督來了,乃是大光,照在那些坐在黑暗裡的人身上。這就是說,基督來臨之前是黑夜。日頭所象徵由全部信徒組成的召會,在白晝團體的以神的榮光照耀。(腓二15,林後三18。)日頭披在婦人身上,這事實指明召會是神子民的主體。基督既已來了,我們就活在白晝中。雖然就某種意義說,我們所生活的時代乃是黑夜,當主再來時我們會有更大的白晝;但從基督第一次來臨所開始的那一個白晝,至少已是一個小的白晝。千年國將是更大的白晝,因為到那時候太陽的光要比今天的光強七倍。(賽三十26。)


 我們生活在小的白晝中,期望那更大的白晝來臨。我們現在是在一倍的日光中,期待著那有七倍日光的白晝。也許有的人會和我辯論,指出羅馬十三章十二節說黑夜已深,並且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六節說基督是明亮的晨星。這些經節我都很熟悉。要記得聖經中的真理是有兩面的,兩面我們都必須考慮。基督既已來到,我們就不在黑夜裡,而在白晝中。我們是甚麼?是一顆星,還是日頭的一部分?一面我們是夜間的星;(啟一20;)另一面,我們乃是白晝日頭的一部分。


 這一個大異象是何等奇妙!這又一次證明聖經是神自己默示的,是神自己寫的。沒有任何別的人能有這樣的智慧,用婦人作表號來表徵神所有的子民。摩西、大衛、所羅門、以賽亞、耶利米、但以理等,都是月亮的一部分。但是讚美主,我們這些新約的信徒,卻是日頭的一部分,因為我們是基督的一部分!這就是宇宙光明婦人的異象。


貳 宇宙的


 本章裡的婦人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宇宙的。她在時間上是宇宙的,是從亞當的被造直到永遠;她在空間上也是宇宙的,既在地上也在天上。這是有力的證據,證明她不是馬利亞,但是馬利亞包括在她裡面,就像我們都包括在她裡面一樣。怎麼可以說這個宇宙的光明婦人就是馬利亞?馬利亞太小了,她既不是那樣的光明,當然也不是宇宙的。馬利亞沒有戴著十二星的冠冕。這婦人也不僅是以色列民,因為以色列由月亮所代表。再看看這婦人:她頭上有十二顆發亮的星,代表列祖。亞伯、以諾、挪亞、亞伯拉罕、以撒和雅各,當然都是星。以色列人由月亮所代表。不管他們有時候是多麼邪惡並失敗,比較上來說,他們還是在月亮上的人。只有以色列人是站在照耀之月亮上的百姓,異教徒或外邦人都不是。難道埃及人、巴比倫人、希臘人、羅馬人、或中國人是站在月亮上麼?當然不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