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 三6~21及註

壹 永遠的話成為肉體,來將神帶進人裡面 一~十三


三 生命應付人各種情況的需要 二23~十一57

1 道德人的需要─生命的重生 二23~三36

b 由神的靈在人靈裡的重生 三2~13

3:6 從肉體生的,就是肉體;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

【註1】 直譯,出於。

【註2】 這裡的第一個靈是神聖的靈,就是神的聖靈;第二個靈是人的靈,就是人重生的靈。重生乃是神的聖靈在人的靈裡,用神的生命,就是永遠、非受造的生命所完成的。因此,重生就是人在天然的生命之外,得著神永遠的生命,作為新人的新源頭和新元素。

3:7 我說,你們必須重生,你不要以為希奇。

3:8 風隨著意思吹,你聽見風的響聲,卻不曉得從那裡來,往那裡去;凡從那靈生的,就是這樣。

【註1】 原文,風與靈同字。究竟意思是風還是靈,要看上下文而定。這裡下文說到吹,又說到聽見響聲,指明這是風。重生的人像風一樣,人可以認出,卻無法理解;雖無法理解,仍是一個事實,一個實際。

【註2】 直譯,出於。

3:9 尼哥底母問祂說,怎能有這事?

3:10 耶穌回答說,你是以色列的教師,還不明白這事麼?

3:11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我們所說的,是我們知道的,我們所見證的,是我們見過的,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。

3:12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,你們尚且不信,若對你們說天上的事,你們如何能信?

【註1】 這裡地上的事,不是指性質屬地的事,乃是指發生在地上的事,包括救贖、重生等。同樣的原則,本節所說天上的事,也不是指性質屬天的事,乃是指發生在天上的事。因此,主在下節說,祂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一位;這指明祂曉得天上所發生的事,因為祂一直都在天上。

3:13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,沒有人升過天。

【註1】 有些古卷無,仍舊在天。

c 人肉體中撒但的邪惡性情,在十字架上藉著基督在蛇形中的死受了審判,使信徒得著永遠的生命 三14~21

3: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

【註1】 本章論到重生。重生一面將神的生命,連同神的性情帶進我們裡面;另一面也了結我們肉體中撒但邪惡的性情。在創三,撒但化身為蛇,將他的性情注射到人肉體裡。當以色列子民得罪神,為蛇所咬之後,神吩咐摩西舉起銅蛇,替他們受神的審判,凡望那銅蛇的就活了。(民二一4~9。)那是個豫表。在本節,主耶穌把那個豫表應用到自己身上,表明祂成為肉體,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,(羅八3,)就是銅蛇的形狀,有蛇形而無蛇毒。基督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,卻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。(林後五21,來四15。)當祂在肉體裡,在十字架上被舉起時,古蛇撒但因著主的死就受了對付。(十二31~33,來二14。)這就是說,墮落之人裡面的蛇性受了對付。當人在基督裡由神的生命所重生時,他那屬撒但的性情就廢止了。因此在這段話裡,主向尼哥底母啟示重生時,特別說到這一點。

 尼哥底母可能自認是個有道德的好人。但本節主的話含示,無論尼哥底母外面多好,裡面仍有撒但的蛇性。他是亞當的後裔,被古蛇毒害,裡面有了蛇性。他不僅需要主作神的羔羊除去他的罪,(一29,)也需要主成為蛇的形狀,在十字架上對付他的蛇性,使他得著永遠的生命。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則,這就是變死亡為生命。

3: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。

【註1】 這就是神的生命,神非受造的生命,不僅在時間上是永久的,在性質上也是永遠、神聖的。16、36節者同。

3:16 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

【註1】 直譯,神是這樣的愛世人。

【註2】 世人,原文與世界同字,指犯罪墮落而構成世界的人,不只有罪,且有古蛇魔鬼的毒素,成為他的蛇類,需要基督以蛇形替他們死,為他們受神審判,(14,)否則他們就必滅亡。(16。)世人雖這樣墮落,但因他們是神照自己的形像,為盛裝祂而造的器皿,(創一26,羅九21上,23,)神仍然以祂神聖的愛,就是祂自己,(約壹四8,16,)極其的愛他們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(就是祂的彰顯)賜給他們,好叫他們得著祂永遠的生命,成為祂的眾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,以完成祂新約永遠的經綸。因此,神就先藉著祂的靈重生他們,(3~6,)叫他們有祂永遠的生命,(15~16,36上,)再用祂無限量的靈充滿他們,(34,)使他們成為祂那在萬有之上,包羅萬有之基督(31~35)的新婦,作祂的擴增和豐滿。(28~30。)

【註3】 信入主與信主(六30)不同。信主乃是信祂是真的,是實的;信入主乃是接受祂,與祂聯合為一。前者是客觀的承認一個事實;後者是主觀的接受一個生命。

3:17 因為神差祂的兒子到世上來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藉祂得救。

【註1】 定…罪,或,審判。後文同。

3:18 信入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入神獨生子的名。

3:19 光來到世上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

3:20 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

【註1】 直譯,習慣作惡。五29者同。

【註2】 或,暴露,揭發。

3: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的行為是在神裡面行的。

【註1】 照前文看,真理在這裡是指正直(與邪惡相對─19~20),就是人照著神的所是活在神裡面,所顯出的實際,也是與神聖的光一致,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頭的神,在基督裡顯明出來。見約壹一6註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