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二十四篇(週五)10/24
追求日期 10/24/2025
👆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二十四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加四21~31及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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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801~P803
📃生命讀經(紙本):P259L4~P263L3
兩個婦人
保羅在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說到他在二十二節題起的兩個婦人:『這些都是寓意:兩個婦人就是兩約,一個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,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作奴僕的。』二十四節所題到的兩約,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,這與新約,恩典之約相關聯;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,這與新約完全無關。撒拉是自主的婦人,象徵應許之約;夏甲是使女,象徵律法之約。
西乃山是降律法之地。(出十九20,二四12。)二十四節所說的為奴是在律法之下為奴。亞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徵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徵神的恩典,(約一17,)在神的經綸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為奴,如猶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兒子的名分,這些是新約的信徒。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(羅六14。)他們該站在這恩典中,(五2,)不從其中墜落。(加五4。)
保羅在二十五節題到『現在的耶路撒冷』。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的,(王上十四21,詩四八2,8,)應當屬於撒拉所象徵的應許之約。然而,因她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轄制之下,所以相當於西乃山,屬於夏甲所象徵的律法之約。在保羅的時代,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都是律法之下的奴僕。
保羅在二十四及二十五節的話既清楚又強烈。毫無疑問,猶太教徒一定被得罪了。
二十六節說,『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』猶太教徒之母是屬地的耶路撒冷,信徒之母卻是屬天的耶路撒冷。這至終將是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,(啟二一1~2,)與應許之約相關聯。她是新約信徒之母,這些信徒不是律法之下的奴僕,乃是恩典之下的兒子。我們新約的信徒,都是從上頭由她生的,也都要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裡。
亞伯拉罕的子孫
二十七節接著說,『因為經上記著:「那不生育,沒有生產過的,你要快樂;那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放聲呼喊,因為獨居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」』這指明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,比他天然的子孫更多。他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恩典自由下的應許之約;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撒冷,屬於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約。
照著創世記二十二章十七節,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像海邊的沙和天上的星。這裡我們看見兩種後裔,一種是屬天的,一種是屬地的;一種是屬靈的,一種是天然的。猶太人是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的後裔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他按著那靈的後裔。天然的後裔猶太人就像海邊的沙;但屬靈的後裔基督徒,人數遠超過天然的後裔,他們就像天上的星。
二十八節接著說,『弟兄們,你們乃是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像以撒一樣。』藉著應許生的兒女,就是在應許之約下,藉著恩典,由天上的耶路撒冷所生的兒女。
以實瑪利逼迫以撒
二十九節說,『只是,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,怎樣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』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,性質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約生的,是按著肉體生的;由應許之約生的,是按著靈生的。按著肉體生的兒女,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;按著靈生的兒女,卻有完全的權利。猶太教徒是前一種兒女,在基督裡的信徒是後一種。藉著應許生的兒女(28)是按著靈,就是按著神生命之靈生的;這靈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。(三14。)
保羅說,那按著肉體生的,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。這是指以實瑪利逼迫以撒。(創二一9。)不僅如此,猶太教徒,亞伯拉罕按著肉體生的子孫,也逼迫信徒,就是亞伯拉罕按著靈生的子孫,正如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一樣。今天的情形也是如此。今天的以實瑪利,就是那些按著肉體生的,也在逼迫真以撒,就是按著靈生的兒女。
亞伯拉罕的子孫和自主婦人的兒女
保羅在三十節和三十一節下結論說,『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?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,因為使女的兒子,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』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,是使女的兒子,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,就是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,包羅萬有的靈。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約信徒,是自主婦人的兒子,要承受所應許那靈的福。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徒,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兒女,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兒女,享受包羅萬有的靈,連同基督一切的豐富。我們要記得,自主的婦人代表恩典與應許,使女夏甲代表律法和肉體的努力,這是很重要的。因此,律法生出按著肉體的兒女,應許和恩典卻生出按著靈的兒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