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十一篇(週三)3/11

追求日期 3/11/2026
👆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十一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啟二8至11及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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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1235~P1237
📃啟示錄生命讀經(紙本):P160L10~P164L8


肆 那靈所說的話


 甚至主在這封書信中給受苦召會的話,也是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。這指明,所有的召會都要經歷同樣的苦難。事實上,在所有的召會中,的確有一些聖徒受過同樣的逼迫。他們都必須聽那靈向這個受苦召會所說的話。藉著那靈一次又一次的說話,主在這封書信中的話,就成了給歷世歷代所有為主的緣故忍受逼迫之聖徒的話。


伍 對得勝者的應許


一 生命的冠冕


 我們在十節看見給得勝者的應許─生命的冠冕。生命至終成為冠冕,這是那些得勝殉道者的榮耀。新約常用冠冕指救恩之外的獎賞。(啟三11,雅一12,提後四8,彼前五4,林前九25。)『生命的冠冕』是給那些勝過逼迫,至死忠信之人的獎賞,這是指得勝的力量,也就是復活生命的大能;(腓三10;)同時也表徵這些得勝者,已經達到『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,』(腓三11,)就是特殊的復活。


二 不受第二次死的害


 十一節主說,『得勝的,絕不會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在這封書信裡,得勝意即至死忠信而勝過逼迫。本書信所給得勝者的應許有兩面:積極的一面是得著生命的冠冕,消極的一面是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


 十一節一直是解釋啟示錄之人的大難題。由於人的墮落並罪的進來,人人都必有一死。(來九27。)但這第一次的死,並非最終的定局。在千年國末了,就是舊天舊地結束時,除了那些藉著相信主耶穌,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以外,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,並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這次審判的結果,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裡,那是第二次的死,也是最終的定局。(啟二十11~15。)因此,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復活之後,對人的對付。得勝者既然在受逼迫時因著至死忠信勝過死亡,就沒有留下甚麼需要在他們復活以後再受神的對付。他們要得生命的冠冕為賞賜,並且復活後不再被死摸著,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


 幾乎所有基督教教師,在這裡都有難題,他們認為信徒復活以後,就不必再受甚麼對付。我請你回答這問題:若是你今天過世了,你能說你沒有任何事需要主進一步對付麼?你大概不能這樣說。這就是說,若是你今天死了,你還是有一些事情需要主進一步對付的。但這不是說你會沉淪。雖然如此,這個進一步的對付,不會是積極的事,必定是消極的。每一件消極的事,都是從死來的。因此,若是你還要進一步消極的受對付,那就是說你仍要被死摸到。這不是說你要滅亡,乃是指明你要受一些苦。我們必須聽主的話。我們若勝過逼迫,在積極一面會得著生命的冠冕,在消極一面就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


 我們都要作得勝者。若是你今世不是得勝者,來世你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第二次死的害到底是甚麼意思,無人能說得清楚。不過有一件事卻很清楚,就是你若不勝過逼迫,有些東西要傷害你。我再說,這不是指你還要失喪,你還要沉淪。不!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永遠得救的。約翰十章二十八和二十九節表明,得救的人,不會再滅亡。不過,在我們復活以後,可能還要從主那裡受到一些對付。不要持守傳統的神學,教導說你復活以後,甚麼事情就都好了。不信的人在復活以後,要受神對付,定規他們永遠的定命。同樣的原則,我們在復活之後,還要從主那裡,按照我們今日的行事為人,接受一些對付。若是我們的行事為人是得勝的,這就指明我們勝過了死,沒有留下甚麼事需要受主進一步的對付。


 我們必須接受主清楚的話,不要信有的教訓說,你若在得救以後又失敗了,還要失喪、沉淪。那是不正確的。另一種極端的教訓是說,我們得救以後,和主之間就再也沒有問題。然而,一個已經得著永遠救恩的人,可能仍需要受祂對付。這乃是全備的福音。全備的福音乃是整本新約,不光是約翰三章十六節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這裡是全備福音的一部分,這裡說應當勝過一切的逼迫。你若沒有勝過,就會得不著生命的冠冕,反要受第二次死的害。你若靠著在你裡面的復活生命,勝過逼迫和患難,在積極一面你要得著生命的冠冕,在消極一面你不會被第二次的死摸著。這是主用祂清楚的話所給的清楚應許,我們都必須接受。不管我們是否明白,都當接受主的話。你若相信約翰三章十六節,也當相信啟示錄二章十一節。兩處都是主的話。我再說,這纔是全備的福音。


 這事曾被蒙蔽了好長的時間,少有基督徒敢去碰牠。因為他們無法明白,他們的作法就是不去理會。但是,主永不忽略祂的話。凡信祂所說的,祂必作得徹底。所以我們要受警告,必須勝過患難、受苦、逼迫,使我們可以得著生命的冠冕,而且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我們若是如此得勝,就不會留下甚麼東西,需要主將來進一步的對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