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二十四篇(週四)4/23
追求日期 4/23/2026
👆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二十四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啟八13至九11及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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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1265~P1267
📃啟示錄生命讀經(紙本):P336~P339L6
第二十四篇 人的審判─第五號
在本篇信息中,我的負擔重在說到大災難。啟示錄八章十三節說,『我又看見,並聽見一隻鷹在天空頂點飛著,大聲說,三位天使要吹那其餘的號,由於這號聲,住在地上的人,禍哉,禍哉,禍哉。』末三號將是大災難(太二四21)末後的三樣災禍,(啟九12,十一14,)大災難要發生在第七十個七後半(但九27)的三年半,(但七25,十二7,啟十二14,)就是四十二個月,(啟十一2,十三5,)或一千二百六十天。(啟十一3,十二6。)
壹 大災難的開始
許多基督徒以為大災難要持續七年。他們所以這樣相信,是因為他們讀聖經漫不經心,且照著傳統來領會。但聖經的話是非常精確的,我們必須有啟示的光來明白。聖經裡沒有一個多餘的字,字字都有意義,且都精確。
我們現在來看但以理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。二十四節說,『為你本國之民,和你聖城,已經定了七十個七,要止住罪過,除淨罪惡,贖盡罪孽,引進永義,封住異象和豫言,並膏至聖者。』這裡的本國之民,是指但以理的本國之民,聖城是指耶路撒冷。按照聖經,這裡所說的七,不是指七天,而是指七年。你若說這裡的七十個七是七十個七天,你絕不會對這段話有正確的解釋。
二十五節說,『你當知道,當明白,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,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,必有七個七,和六十二個七;正在艱難的時候,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,都必重新建造。』這裡說到『七個七』和『六十二個七。』二十六節接著說,『過了六十二個七,那受膏者必被剪除,一無所有,乃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,和聖所;至終必如流水沖沒,必有爭戰;一直到底,荒涼的事已經定了。』受膏者『被剪除,』是指著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。城和聖所被毀滅,是指主後七十年,提多的軍隊毀滅了聖殿和耶路撒冷城。
二十七節結束說,『一七之內,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,一七之半,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;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,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,直到所定的結局。』這裡說,一七之內,那王要堅定盟約;一七之半,就是三年半之後,他要使祭祀與供獻止息;這就是說他要終止對神的敬拜。
這七十個七構成了四百九十年,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,出令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時候開始。(尼一1,二l。)頭七個七的四十九年,是為著完成耶路撒冷街道與城牆的重建。從這以後一直到基督被人『剪除,』共是六十二個七,即四百三十四年。第六十九個七過了之後,有很長一段時間是懸空的。到末了,末一個七,就是最後的七年要來到。這就是大災難被認為有七年的原因。
現在我們要來看,這一個觀念並不準確。末七,就是最後七年,是敵基督與猶太人立約的時期。在這七年的前半,敵基督對猶太人還很友善;但是在三年半之後,他的態度改變了。先前他雖然同意猶太人能在殿裡獻祭敬拜神,此時他卻改變態度,高舉自己為神,在殿中立自己的像,強迫人拜他和他的像。然後他就開始苦待猶太人。因此,這七年的前一半,不會是災難的時期,因為在這期間,敵基督對猶太人還很友善。按照但以理九章二十七節,『一七之半,』敵基督『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,』命猶太人停止向神敬拜和獻祭。敵基督也要在聖地立那行毀壞的可憎之物。按照啟示錄,那行毀壞的可憎之物,將是敵基督的像,立在殿裡當作偶像。
現在我們轉到馬太二十四章,這一章也說到大災難這事。在十五節主耶穌說,『你們看見那藉著申言者但以理所說,行毀壞的可憎之物站在聖地。』這事發生在甚麼時候?不是在這七年的初期,乃是在這七年的中間,那時敵基督要停止對神的敬拜,高舉自已為神,將自己的像放在殿裡,這在神眼中乃是可憎之物。接著在二十一節主豫言說,『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,這樣的災難,就是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,都未曾發生過,將來也絕不會發生。』從這裡我們看見,大災難是從末七的中間開始,只有三年半的時間。傳統的教訓說大災難有七年是不正確的,我們不該遵循。傳統的教訓並沒有正確的資料可供研讀豫言的參考。那些持守傳統教訓,說大災難有七年的人,忽略了這點:乃是在那七年的中間,敵基督改變態度,因而帶進大災難,共有三年半之久,就是末了一個七的後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