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二十五篇(週一)4/27

追求日期 4/27/2026
👆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二十五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啟九12至21及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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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1267~P1269
📃啟示錄生命讀經(紙本):P347~P350L7


二十五篇 對人進一步的審判─第六號


 啟示錄這卷書,除了引言(啟一1~8)和結語(啟二二6~21)之外,可分為三大部分。在一章十九節,主對約翰說,『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事,和現在的事,以及這些事以後將要發生的事,都寫出來。』因此,這三大部分就是『所看見的事、』(啟一9~20、)『現在的事、』(啟二1~三22、)以及『將要發生的事。』(啟四1~二二5。)在一章裡,有七個金燈臺,以及基督在七燈臺的中間,這就是『所看見的事;』在二、三章裡,有七個召會,這是『現在的事。』『將要發生的事』這一部分,開始於四章天上的景象。就如五章所啟示的,基督來到這個景象中,成為惟一配揭開神經綸之祕密的那一位。我們已經指出,頭四印是簡要的世界歷史,用四馬競賽,描繪自基督升天直至祂回來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事。靠近這世代的末了,就是第五印的時候,殉道的聖徒要向神呼喊。第六印就是神對這呼喊的答應,祂要震動宇宙,作為對那些住在地上之人的警告,這也是那要來之大災難的起頭。接著這些的乃是七號,就是第七印的內容。頭四號是神對地、海、江河和天象的審判。因著這個審判,地就不再適合給人居住。第六印和頭四號的災禍,並不直接傷害人,不過是毀壞地,使地不再適合給人居住,這乃是大災難的起頭。我們在前篇信息曾指出,第五號是大災難最嚴重災禍的開始。馬太二十四章二十一節所說的大災難,是由第六印和頭四號的超自然災害,以及第五、六、七號的三樣災禍組成的。


 在第五號,人類要直接受痛苦。吹第五號時,撒但要從天上落到地上,敵基督要從無底坑上來,他們要一起使人受痛苦五個月。那些鬼附的蝗蟲所造成的痛苦,和先前的災禍不同,牠們要直接摸著人。我們已經看見,在末了三年半的開頭,敵基督要改變他對以色列人的態度,終止人向神的敬拜,還要折磨神為祂自己所創造的人。第五號是第一樣災禍,其痛苦之重,沒有人能忍受得住。接著還有第二樣災禍,就是第六號。


壹 四個使者得釋放


 第二樣災禍比頭一樣更複雜,不像第五號時,撒但與敵基督合作所造成的災禍那樣分明。啟示錄九章十三和十四節說,『第六位天使吹號,我就聽見一個聲音,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發出,對那拿著號的第六位天使說,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釋放了。』贖罪的血是抹在金壇(香壇)的四角上,為著贖罪,就是為著救贖。(利十六18。)從金壇的四角發出的聲音,指明神對人的審判是基於基督的救贖;乃是因著人不相信基督的救贖,神就降下祂的審判。


 十二節說,『第一樣災禍過去了,看哪,以後還有兩樣災禍要來。』因為撒但要在第五號時從天墜落到地上,損壞這地,且迫害神的子民三年半;(啟十二10,12~17,6;)同時,(後三年半─啟十三5~7,十一7,)敵基督要從無底坑上來,同撤但合作苦害人,逼迫聖徒,褻瀆神,並且因為聖城耶路撒冷也要在這後三年半遭外邦人毀壞,(啟十一2,)第五號的災禍必定是大災難最嚴重災禍的起頭。(太二四21。)第六號的第二樣災禍,以及第七號的第三樣災禍,(啟八13,九12,十一14,)也必是大災難最嚴重災禍的兩部分。這三樣災禍,同著第六印及頭四號所帶來的傷害,要成為將來全地上居住者的試煉。(啟三10。)十二節所說的兩樣災禍是第六號本身,和第七號的災禍,(啟九13~21,十一14~15,)就是七碗。


 那『捆綁在伯拉大河』的四個使者,無疑的是四個邪惡、墮落、背叛的天使,是跟隨撒但的。聖經沒有指明他們捆綁在那裡多久了。十五節說,『那四個使者就被釋放;他們原是豫備好了,要在某時某日某月某年,殺害人類的三分之一。』許多人按著他們天然的觀點來領會這話,認為『某時某日某月某年,』是指要在某一特定的年月日時,殺害人類的三分之一,其實不是這個意思。『在某時某日某月某年,』意思是四個使者已經豫備好,要以某時,加上某日,加上某月,再加上某年,總共十三個月一天又一小時來殺人。這個屠殺首先要持續一小時,然後一天,接著一個月,最後要持續一年。屠殺的情形太殘酷可怕了,人們先是盼望屠殺不要超過一小時,當一小時過了之後,殘殺仍然沒有停止,他們便盼望只一天就停止了;但是一天過了,仍沒有結束,他們又想一定不會延續超過一個月;及至一個月之後,人們又以為只會持續一年。結果,這個殘殺的時間,共有十三個月一天又一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