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三十九篇(週一)6/15
追求日期 6/15/2026
👆啟示錄生命讀經 第三十九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啟十二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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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1276
📃啟示錄生命讀經(紙本):P535~P538L5
第三十九篇 光明婦人的實際與實行
我年輕的時候,就聽說啟示錄這卷書至少有一百種不同的解釋。以後,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來研讀這卷書。我逐漸領悟,不能單從字面來明白聖經;我們要明白聖經,還需要經歷。
需要經歷
我們可以用王上七章十三至二十一節所題的柱子作比方。在創世記生命讀經第八十三篇信息中,我曾指出那兩根柱子,每根高十八肘,乃是三倍十二肘(完整單位)的一半。這點我不是從解經書上查出來的。為要正確領會有關造柱子的每一點,我查讀了聖經不同的譯本。代下三章十五節說,那兩根柱子高三十五肘,我立刻問自己說,『王上七章十五節說每根柱子高十八肘,而代下三章十五節卻說兩根柱子高三十五肘,這是甚麼緣故?』我立刻看出,這三十五肘乃是兩根柱子合起來的高度,印證了我所說十八肘是三個完整單位的半數。但這個總數應該是三十六肘,所缺的一吋到那裡去了?我從一種譯本的註釋中,得著幫助找到結論,就是柱頂的接頭無疑說明了那失去的一吋。整根柱子高十八肘,但有半肘是在柱子和柱頂的接頭處而不算。為要得到正確的領會,我們需要讀各種不同的聖經譯本;不過這些譯本不能給我們生命上的意義,這還需要我們有經歷。我乃是從經歷上領會,十八肘指明三個完整單位的一半,並指明我們需要別人與我們配搭。
牢記這點,我們就可以來看啟示錄這卷書。我們都同意啟示錄是一本豫言的書,但是要想明白豫言,仍需要有經歷,因為豫言不單是講一些客觀的道理。聖經是一本生命的書,聖經裡的每一樣東西,無論是記述、歷史、豫表、影兒、豫言或明言,都必定與生命有關。我們若缺少生命的經歷,就不能領會神話語中許多地方在生命上的意義。要想明白啟示錄,就需要有生命的經歷。
那光明的婦人乃是神全體的子民
在本篇信息中,我對這宇宙的光明婦人,有負擔再講一點。有些解釋啟示錄的書籍說,這婦人是指以色列。他們這樣說,當然有其根據。一九二三年以前,倪柝聲弟兄還很年輕的時候,帶領了一次啟示錄的查經。那時,他也認為在十二章裡的婦人就是以色列。然而,以後他進一步的看見,這婦人是象徵神的選民。(參看『聖潔沒有瑕疵』一書第六九至七一面。)我已經指出,這婦人不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,也不僅是以色列人,乃是神全體的子民。我從前在臺灣的時候,還未使用『神全體的子民』這個辭。這辭乃是在我近期盡職時纔用的。有人或者會問我說,『你怎麼證明這婦人是神全體的子民?』我曾說過,要明白本書,必須將我們的領會和生命的經歷對照,看看是否相符。我們生命的經歷對某種解釋能印證麼?若要正確的解釋啟示錄十二章的婦人,所題出的任何一種解釋,都必須用我們生命的經歷來對照。
說這婦人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,未免太過客觀,與我們的經歷完全無關。若真是指馬利亞,那麼整個啟示錄十二章就不是寫給我們的,只不過是說到一個名叫馬利亞的婦人,她生了耶穌,以後又受到逼迫。倘若這是十二章那個婦人的正確解釋,那麼對我們來說,這一章就沒有意義了。將這一章包括在啟示錄中,豈非並無所指?因此,這種解釋毫無根據;照著生命的經歷說,也毫無地位。說這婦人是以色列就比較進步了;但縱使她單單是以色列,還是與我們無關,這一章就不過是撒但與以色列人爭戰的一個記錄。
我要題醒你,啟示錄這卷書共有二十二章,分為兩大段,每段各十一章。第一段完整的概述從基督升天直到永遠所要發生的事。在四章,我們看見基督升天後天上的景象;在十一章,我們看到永遠的國。第一段給我們的是概略,第二段詳述從基督升天到將來的永遠,這段期間所要發生重要關鍵的事物。在第二段的開始,這些重要關鍵事物的頭一項,就是光明的婦人被大紅龍攻擊。第二段開始於一個婦人,在結尾的二十二章,我們也看到一個婦人。因此,開頭和末了的關鍵事項都是一個婦人,這點很有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