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第六篇(週四)10/15

追求日期 10/15/2026
👆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第六篇全篇
👆延伸讀經段落及註解:弗一7~8及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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📃新約聖經恢復本(紙本):P819
📃以弗所書生命讀經(紙本):P65~P67L6


第六篇 在子裡的救贖


   以弗所一章三至十四節有三個段落:三至六節是父的揀選和豫定,說出神永遠的定旨;七至十二節是子的救贖,說出神永遠定旨的完成;十三至十四節是靈的印記和憑質,說出神所完成之定旨的應用。首先我們有父永遠的定旨,然後是子完成父的定旨,最後是靈應用子照著父的定旨所完成的。由此我們看見,三一神在祂的祝福裡彰顯出來了。藉著父的定旨、子的完成和靈的應用,我們成了召會。在前面的信息裡,我們說到父的揀選和豫定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子的救贖,就是在子裡的救贖。(7。)

 我們已經看見,以弗所書不是從我們的光景、從地上、或從時間裡說起,乃是從神永遠的定旨、從諸天界、並從永遠說起。既是這樣,你也許會希奇,為甚麼在這裡題到救贖。這是因為我們這些神所揀選的人墮落了。照著神永遠的定旨,我們蒙了揀選;但在受造之後,我們墮落了。因此,就有救贖的需要。藉著救贖我們,子完成了父的定旨。

 第一章雖然題到救贖,卻沒有記載我們可憐的光景,乃是在第二章纔完全揭示出來。當我們來到第二章,我們將看見我們的光景是何等可憐,我們何等需要神的憐憫。雖然第一章完全是榮耀的,卻論到我們因著墮落,而需要救贖。

 以弗所一章七節說,『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。』七節是六節的延續。我們在上一篇信息看見,六節啟示我們成了神恩寵的對象,因為我們已在蒙愛者裡面蒙了恩賜。七節說,『在這蒙愛者裡面』,意思就是說,我們是在這位蒙愛者裡面,就是在神所喜悅的那一位裡面,蒙了救贖。因此,在神眼中,救贖不是一件可憐的事,乃是一件可喜悅的事。我們是在基督裡蒙了救贖,這樣說雖然正確,卻不如說我們是在那蒙愛者裡面蒙了救贖那樣令人愉悅。『在這蒙愛者裡面』這句話的意思,就是在神的喜悅中。我們是在神所喜悅的蒙愛者裡面,得了救贖。這進一步指明,第一章沒有我們可憐光景的思想;相反的,本章充滿了喜悅。我們乃是藉著那位蒙神所愛者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血,蒙了救贖。

 根據第七節,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而不是罪得赦免。過犯和罪不同。因著第一章的記載如此甜美,所以沒有題到罪,只題到過犯。在父的眼中,祂所揀選的人犯了一些過犯需要赦免。相反的,第二章說到忿怒和罪。在第一章,父神處理我們的過犯。然而,甚至這些過犯也使救贖成為必需的,於是神的愛子在十字架上流血,為叫我們得著赦免。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(來九22。)因此需要血。這赦罪是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就是祂用全般的智慧和明達,使其向我們洋溢的。(弗一8。)

壹 神所賜的第三項福分

 一章四至五節啟示我們是蒙揀選並豫定的。但在受造之後,我們墮落了。因此,我們需要救贖,就是神在基督裡,藉著祂的血為我們成就的。這是神賜給我們的另一項福分。第一項福分是蒙揀選成為聖別,第二項是豫定得兒子的名分,第三項是在子裡的救贖。